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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79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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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0-08-15实施2010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0-
2010-
住宿业服务质量要求
Requirements on service quality of accommodation
DB44/T 795—2010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ICS 03.080
A 12
DB44/T 79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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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地区酒店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淑宜、李帆、郑炜、朱静娴、刘敬光、李亦硕、李文静。
本标准首次发布。
DB44/T 79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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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服务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住宿业的服务设施、项目、安全、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宾馆、酒店、旅馆、旅社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和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WS 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DB44/T 603-2009 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卫监督发〔2007〕221号 住宿业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住宿业 accommodation
向消费者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 并可提供相关附属设施和服务的营业场所,包括旅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旅馆、客栈、培训中心、招待所、公寓式酒店等。
4 基本要求
4.1 应提供安全、卫生、舒适、整洁的环境与规范的服务。
4.2 设施布局合理,方便旅客。
4.3 为旅客提供的设施、服务项目、价格等信息应规范、清晰明示。
4.4 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诚信待客,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与职业技能。
4.5 住宿场所的建筑、附属设施、电器设备、服务项目和经营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节能、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6 应配备相应的采暖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5 服务设施与项目要求
5.1 前厅
5.1.1 前台应位于住宿场所显著位置,照明充足,标志齐全,文字规范清晰,在显眼处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5.1.2 提供接待、问询、入住登记、结帐等服务,有条件的住宿业,结帐服务应提供银行卡支付功能。
5.1.3 应有显示北京时间的装置或能提供本地和异地时间咨询服务
5.1.4 应
5.1.5 应提供相应的旅游交通信息。
5.1.6 应配有供入住旅客或访客休息的座位。
5.1.7 应提供贵重物品保管和小件行李寄存服务,寄存手续齐全、规范。
5.1.8 应24小时提供接待和咨询服务。
5.1.9 安全信息管理和住宿登记单、簿等应符合公安等部门的规定。
5.2 客房
5.2.1 客房高度不低于2.6米,客房内每个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双层床位每架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且上层净高不少于1米
5.2.2 房间内部结构合理,宜通风、隔音,照明应充足,配有窗帘,遮光效果良好。
5.2.3 门锁牢固,应有防盗装置,在房门后显著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图。
5.2.4 电器开关与插座应设置合理、方便、安全、有效。
5.2.5 床垫、床单、被子、枕头等卧具应齐备,洁净且铺叠整齐。
5.2.6 应有供旅客挂衣、梳妆等设施,设施的配置依住宿业档次而提供。
5.2.7 应配有非燃材料制造的垃圾筒。
5.2.8 应有住宿业服务指南和旅客须知。
5.2.9 客房卫生间应配备有抽水设施的厕位、沐浴设施、面盆、镜子和抽风设施,通风良好,采取有效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标明热水供应时间,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提供浴巾、毛巾的应干净、无破损且叠放整齐。
5.2.10 客房未设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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