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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场考查为中心
南通大学 周建忠
教师专业认证
由来、要求及其对策
认证规范
相道归来天地阔 回车有路妙难名
坚持标准
规范程序
关
键
基
础
认证标准
评价细则
A等
C等
1.1 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1.1 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有明确而规范的表述,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1.2 专业建设规划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指导思想正确,现状分析客观,建设目标全面,建设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实施计划切实可行。
1.1.3 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专业建设规划在师生中、地方上有较强的认同感、影响力。
1.1.4 有序有效实施专业建设规划,并能与时俱进调整规划内容与实施计划,阶段性成果达到或超过规划预期。
1.专业定位或专业教育理念或专业建设规划在师生中、地方上的认同感较低,在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中满意率低于60%。
2.专业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够有效,阶段性成果达成度低于60%。
一、专业定位与规划
认证标准
评价细则
A等
C等
1.2培养方案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1.2.1 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并实施。
1.2.2 《专业培养方案》文本规范,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突出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并体现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校本特色。
1.2.3 在《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广泛调研社会需求,听取上级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师生的意见。
1.2.4 《专业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并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1.《专业培养方案》文本不规范,结构不完整,内容有明显的遗漏或错误。
2.未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社会,听取相关方面意见。
3. 《专业培养方案》4年以上不修订。
一、专业定位与规划
认证标准
评价细则
A等
C等
1.3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1.3.1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一般包括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质量目标和标准系统、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质量管理与监控系统、质量评估与反馈系统、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等。
1.3.2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具有科学性,符合师范教育规律和专业质量标准;具有前瞻性,体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方向;具有可操作性,能扎实推进师范专业的建设、发展与创新。
1.3.3 注重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全程管理与持续改进,运行机制稳定,工作成效显著。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未健全,质量管理缺位。
一、专业定位与规划
认证标准
评价细则
A等
C等
2.1 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重视师范生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的培育,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1.1 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
2.1.2 课程设置体现着力培育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等专业建设要求
2.1.3 课程设置能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课程设置不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 设置的课程未充分凸显教师教育特色。
二、课程建设与实施
认证标准
评价细则
A等
C等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认定办法规范且执行严格。
2.2.1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2.2.2 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2.3 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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