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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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定义]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职业有害因素。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不适用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 第四条[申报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中央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向所在地级(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六)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第六条[申报受理]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办法颁布后1年内向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第七条[申报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申报结合的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申报费用]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九条[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职工人数、防护情况等年度相关申报数据发生变化的,应在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有关数据。 第十条[注销]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和管理状况等,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逐级汇总上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定期监督检查。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企业的申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管理单位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第十四条[对用人单位的违法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改正者,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一)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情况的;   (二)申报职业病危害时,提供虚假材料、错报、漏报或瞒报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      第十五条[对申报管理单位的违法处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汇总上报的,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弄虚作假,隐瞒辖区内实际职业病危害状况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申报登记号:(省市简称 申报登记号:(省市简称 )安职申( 年度)第 号 数据库编号: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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