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工作实施方案课件.docVIP

云南省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工作实施方案课件.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 云南省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精神,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我省偏远农村地区群众“购药远、购药难、购药贵”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令第2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设置“农村便民药柜”打通农村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偏远农村地区群众“购药远、购药难、购药贵”的问题,让农村地区群众能够方便及时用上放心药、平价药。同时,通过优先与贫困群众合作的模式开设“农村便民药柜”,对其进行专门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助其脱贫致富,实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的“精准扶贫”,从而真正做到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全民健康,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设置主体 “农村便民药柜”的设置主体为具有配送能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农村便民药柜”是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药品经营活动在农村的延伸,是该零售连锁门店在未设药店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药品销售点。 设置“农村便民药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村便民药柜”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由设置的主体承担。 三、设置“农村便民药柜”的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   (三)药柜放置及拆零销售设备应清洁卫生。外用、内服药相对分开,不得将药柜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四)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 (五)应有统一的标识,并悬挂在便民药柜的醒目位置。 (六)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设置药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七)所经营药品价格应与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在乡镇的连锁药店价格一致。 四、设置程序 (一)由设置主体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告知性备案材料(见附件一)及承诺书(见附件二)。 (二)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设置主体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 (三)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报备案材料进行查验、建档保存,依法将辖区内的“农村便民药柜”列入日常监管范围。 (四)设置主体主动撤销所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应书面告知原备案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设置要求 (一)“农村便民药柜”经营药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主体应加强对所设置“农村便民药柜”的管理。 (二)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据《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76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便民药柜”进行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鼓励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便民药柜”的基础上,按照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标准开办零售连锁门店。原设置“农村便民药柜”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开办零售药店后,“农村便民药柜”在协议期内进行过渡,协议到期后自动取消药品经营资格,设置主体应做好药柜撤销的善后工作,并书面报原备案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农村便民药柜”设置工作情况。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书面报告本行政区域“农村便民药柜”设置工作情况。 (五)“农村便民药柜”是农村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不能代替农村医疗机构的职责。 六、经营品种 “农村便民药柜”经营品种原则上为常温保存的非处方药。各地“农村便民药柜”的经营品种目录由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惠、符合当地群众用药习惯的要求遴选确定,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七、方法和步骤 (一)调研准备(2017年12月之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出台“农村便民药柜”相关政策的调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云南省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试行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2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由各州、市局结合本地农村药品供应和扶贫工作的要求,充分借鉴“两网”(监管网、供应网)建设的有益经验,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相关工作。由承办企业组织人员对全省农村用药情况进行调查,合理布点,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最有需求的农村偏远地区,真正体现该项工作的宗旨。 (三)总结推广(2019年1-12月)。根据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边做边完善,不断总结在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偏远地区、贫困地区人

文档评论(0)

liuxiaoyu9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