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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苏州丝绸产品
编制:张卫琴、赵志雄、高诚贤
审核:殷永胜
批准:李斌
发布日期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CHINATESTA TEXTILE TESTING CERTIFITION SERVICES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申请中纺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丝绸纺织制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苏州市的生产企业。
认证模式
工厂检查+检验+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证书有效期叁年)
依据相关标准
标准及技术规范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01-14
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05-26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12-31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3-11-12
GB/T18132-2016《丝绸服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12-13
GB/T 24252-2009《蚕丝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6-19
FZ/T 43014-2008《丝绸围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8-03-12
GB/T 15551-2016《桑蚕丝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04-25
GB/T 9127-2007《柞蚕丝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09-05
FZ/T 43010-2014《桑蚕绢丝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12-24
GB/T 35258-2017《宋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12-29
FZ/T 43047-2017《缂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1-07
FZ/T 43013-2011《丝绒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05-18
FZ/T 81001-2016《睡衣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04-05
FZ/T 43015-2011《蚕丝针织服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12-20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根据不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产品认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产品实现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
质量手册和产品认证有关的控制文件
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
获其他认证/获奖(包括国内外)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
关键原材料、染化料助剂清单及检验报告
企业标准
10)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报告
11)其他情况说明
产品抽样
根据产品的用途、工艺和形态划分产品单元。
每个产品单元根据其纤维种类、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情况确定抽样单元。当纤维种类、原料来源或产品种类有较大差异时应被确定为不同的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取一个样品,一个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能满足相应标准或实施规则检测项目的需要。
当认证的产品为制品,其面里料和辅料能够代表整个产品的性能时,可以抽取面里料和辅料作为样品。
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样品和抽样单一同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包装中。
4.3 产品检测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和方法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所有样品符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则为产品检测合格;有不符合项的产品,代表所抽样单元检测不合格。
4.4 工厂检查
一般情况下,签署认证合同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确定,工厂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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