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VIP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严肃校纪校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应当按规定日期,凭本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所)请假,并由院(系、所)报研究生院备案,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应届毕业生是否取得本科学历证书; 推荐免试研究生是否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间成绩单是否符合要求; 入学健康体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学习。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为入学复查期,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本人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是否达到报考专业的基本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发现患有疾病,不适合继续学习者,由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过一年治疗能够达到健康标准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原单位治疗。 新生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军入伍等教育部批准项目,学籍管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新生还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相关待遇。全日制非定向新生按有关规定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学生医疗费自理。 第八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系、所)提出,经学校同意,取消入学资格。 (一)健康复查结果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者,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一年治疗期内难以恢复健康者; (二)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者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入学者,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四)新生未按期报到注册,视为放弃入学者; 被取消入学资格新生的档案和户口等,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由本人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记录。暂缓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注册时不能缴清费用的,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认定后,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不转专业、不转学。 因学校学科调整需要、专业停办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请假与考勤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当依照培养计划规定按时参加学习和我校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应当及时请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一)因病请假,须凭医生诊断证明(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在两周以内,须经院(系、所)批准;超过两周则需经院(系、所)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因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两周内由院(系、所)批准;超过两周须经研究生院批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超过三分之一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二条 研究生申请休学或依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应当休学的者,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因出国留学、创新创业的原因可以申请休学。 因病或因生育需要休学者,应当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所)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因其他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