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3月修订).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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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PAGE 1 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3月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作息时间 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 上午时间8:20-12:00,下午时间14:00-17:00。 二、考勤方式 通过指纹打卡,根据人员分类,进行日常考勤。 1.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日打卡每天两次,分别是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 2.辅导员:鉴于学生工作特殊性,辅导员工作日打卡时间不限;晚上20:00之后辅导员再打卡一次,但不做考勤依据,作为辅导员工作量的依据。 3.实验系列人员:工作日打卡每天两次,打卡时间为:有上实验课时,必须提前15分钟上班打卡,学生实验课结束后,整理好实验器材,确保实验室安全后下班打卡;没有实验课时,补休有实验课时相应加班时长。 4.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工作任务制,根据课程安排和科研工作量考核,上课必须准时到岗到位。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原则上应利用公休假或寒暑假处理个人事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 2.行政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政副院长审批;辅导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实验系列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各系列人员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7天以上的,经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签署意见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报校人事处审批。 3.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奖惩措施 1.每月统计一次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考勤情况将与岗位考核奖励、目标绩效奖励的发放挂钩。 3.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五、相关事项 1. 广大教职工若发现考勤工作存在的问题,可向学院纪委反映。 2.本细则从2019年3月5日开始实施,之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3月5日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所在单位 职 称 职 务 联系方式 请假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 是否出国(境) 目的地 请假事由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并保证在请假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不在校外从事其他职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注:请假30天(其中出国、境14天)以上需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处(部)务会研究通过。 情况属实,同意该同志请假,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同意该同志请假,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计 天。批准假期类型为 假,准假期间有关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1、需提交一式两份(人事处审批或备案后,一份交所在单位留存)。 2. 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或请事假7天以上或请病假14天以上,需组织部签署意见;女职工申请产假、男教工申请照顾假,需要学校计生办签署家庭生育情况意见;本科生辅导员请假,需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研究生辅导员请假,需研究生工作部签署意见。病假需附上医院证明。需按时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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