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上线工作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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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 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版使用工作,落实湖北省网上办税系统全面推广的要求,省局组织重新开发了《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开票系统),并决定自2014年12月29日起在全省推广应用,现就机动车发票开票系统推广应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网上办税、高效便民的新形势、新要求,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指导,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精心组织,广泛应用,及时反馈,总结完善,确保机动车发票开票系统试点应用成功,保障在全省按时上线、全面应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一方面加强机动车发票开票管理,规范机动车经销商的开票行为,另一方面加强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管理和机动车辆税收税源管理,全面掌握机动车销售市场变动情况,以票控税、协同管理、信息共享,实现提高机动车辆税收征管质效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机动车发票开票系统试点工作由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各地国税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其中:货物和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业务需求、系统开发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票证管理中心负责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入库、调拨和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收缴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系统运行环境准备、网上申报系统CA的USBKEY发放、系统试点上线的技术支持等工作;湖北航天信息公司负责机动车发票开票系统开发、调试、部署、操作培训及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百旺金赋公司和湖北航天信息公司分别负责机动车经销商(一般纳税人)税控盘或金税盘以及客户端的升级、培训、辅导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 各地市州级国税局于11月30日前,成立由货物和劳务税部门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信息中心、票证中心、车辆购置税征管分局等部门参加的机动车发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专班,研究、协调、部署、落实和督导系统推行工作,各县市区国税局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落实系统推行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州国税局于12月5日前,根据省局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培训工作方案。 (三)发布政策公告 2014年12月5日前,省局下发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公告。各地按照公告要求,将政策变化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将票样送公安车管部门存档。 (四)下发核对名单 11月25日前,省局从后台抽取全省的机动车经销商名单(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发各地国税局。各地于12月8日前,完成核对名单、税源调查和户籍清理等工作。 (五)组织培训 11月25日至12月15日,各地根据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培训。 1.税务人员培训工作由省局组织。纳税人培训工作由各地(市)级国税局组织,各县市区局实施,培训场地由国税机关提供,培训师资分别由湖北航信公司和百旺金赋公司负责。 2.培训方式一般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个别偏远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采取上面培训辅导的方式。 3.培训面要达到100%,做到所有机动车经销商全覆盖。 4.培训质量要求是每个纳税人在模拟系统中模拟开票成功。 5.各地将省局制定的纳税人须知(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放给纳税人。辅导纳税人按照须知逐项落实相关准备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也要存放纳税人须知,供纳税人领取。 (六)发放CA钥匙 各地根据调查核实的机动车经销商情况,统计需领用CA钥匙的户数,于12月10日前向省局申领网上申报系统的CA钥匙。并于12月21日前,将发行后的CA钥匙发放到经销商手中。 (七)客户端升级 12月20日前,由湖北航信公司和百旺金赋公司分别对一般纳税人经销商的税控盘或金税盘进行升级。 (八)新旧版发票使用 各地于12月21日前将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放至经销商处。旧版发票于2015年1月31日前收缴。 (九)模拟开票 2014年12月28日17:30时-21:00时,全省一般纳税人机动车经销商和各县市区选取5-10户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使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测试系统运行情况。 (十)正式上线 自2014年12月29日起,全省机动车经销商使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十一)开展总结 2015年1月31日前,对系统上线和运行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动车发票开票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落实。各地市州国税局的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县市区局的工作领导和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各区县级单位的试点工作准备、启动、上线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办。 (二)加强宣传,培训到位。各地要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广播电视传媒、纳税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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