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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基础知识专题讲座提纲
一、国土常识
(一)乐安国土概况
乐安县位于江西省中部,抚州市西南部;介于东经115°35′至116°10′,北纬26°50′至27°45′之间;东与崇仁、宜黄县接壤,南连赣南的宁都县,西和吉安的永丰、新干县相邻,北靠丰城市;全县国土总面积为2410.444平方公里。
全县平均海拔720米,县城行政中心处平均海拔172米左右,最高峰为鸭公嶂十八排(海拔1370米),地处南村乡上堡村附近,与宜黄交界;最低处是东北部的公溪水下游,海拔只有70米左右。
(二)土地管理八项基本制度
1、基本国策制度。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和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必须报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必须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设施农业,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耕地保护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也就是要求我们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划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5、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指的是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6、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要求,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对此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
7、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行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8、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 78号),从2007年1月
(三)五项基础工作流程
(1)土地审批基本程序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按批准权限报批土地;
4、征收土地;
5、供应土地;
6、批后监管。
(2)土地征收及农转用审批程序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同级政府拟定的用地计划或乡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级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拟征收及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地块。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拟征收土地及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地块所涉及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各地块进行勘测定界;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在拟被征地村组进行预公告,将拟办理农转用手续地块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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