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科院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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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科院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引领社会文明新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市纪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大操大办系列规定和《关于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的通知》(淮纪发〔201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院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对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本人及子女,丧事限直系亲属去世)的办理情况实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前及结束后一定时间内,按照干部管理范围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组织等部门报告相关事项。院科级领导干部办理婚庆事宜原则上于事前7日内、操办丧事于事发当日填写《淮安市农科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申请表》(附后),向院纪委、党委申报,内容应包括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以及邀请人员范围等。院县处级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纳入年度职工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内容。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借子女升学、生日满月、老人祝寿、房屋乔迁、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名义操办酒席(亲属除外,亲属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下同)。 六、操办婚丧事宜应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和标准。 (一)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婚嫁双方分别办理宴席的,各方办理的桌数不得超过10桌,婚嫁双方合办宴席总桌数不得超过20桌。 (二)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严格控制规模,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七、领导干部在具体操办中,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严禁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协助操办婚丧事宜或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利用同一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四)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利用公款送礼,或者利用公车、公物帮助参与操办婚丧事宜; (六)其他相关违纪违规行为。 八、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一)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及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并处责令其退还礼金、礼品等。 (二)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当事人按规定调查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对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淮安市农科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部门及职务 操办事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参加对象 操办规模 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党委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适用院在职党员、科级干部;2、本表须申请人本人按规定时间填报;3、本表一式二份,经审批后其中一份交申请人本人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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