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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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PAGE 3 标准化知识讲义 1 基础知识 1.1 什么是标准化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1.2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 标准化的基本目的 标准化的基本目的是使社会以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消耗,谋求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秩序。 1.4 什么是标准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已遍及人们生产和工作的各个领域如工业、农业、矿业、建筑、能源、信息、交通运输、水利、科研、教育、贸易、文献、劳动安全、社会安全、广播、电影、电视、测绘、海洋、医药、卫生、环境保护、金融、土地管理等等。 1.5 标准的分类 1.5.1 标准按级别分类 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的不同,《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制定部门分别是: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2 四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指安全、卫生等重要环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 1.5.3 标准按性质分类 我国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是哪些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惠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 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 重要的通用技术述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 互换配合标准; (8)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2003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限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和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等范围。 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通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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