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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
题 目: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 院: 法 学 院__________
专 业: 2012 级 法 律 硕 士
姓 名: 王 发 新
学 号: 2012021449
2014年 6 月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案例简介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是中国在WTO的第一案。也是WTO成立以来最大、最复杂的案件。2001年6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正式致信ITC主席,要求ITC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就钢铁进口对美国钢铁行业的影响发起调查,同年10月26日ITC作出了损害裁决。随后,美国总统于2002年3月5日发布命令,宣布自2002年3月20日起,对10类美国进口的钢铁产品提高8%至30%的额外关税,为期3年。同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之间,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以及巴西等受害国先后联合或分别与美国开展磋商,但均未能达成协议。应诸受害国的请求,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同意于2002年7月25日正式成立一个专家组,综合受理受害国的8宗申诉案。紧接着,加拿大、中国台北、古巴、墨西哥、泰国、土耳其以及委内瑞拉等7个WTO成员国相继要求作为“第三方”参与本案的整个审理过程。2003年7月11日.专家组作出报告。认定美国保障措施不符合WT0协定。同年8
美国是我国钢材出口的第二大贸易国。2000年中国对美出口钢材129万吨,占中国钢材出口总量621万吨的20.05%;2001年中国对美国出口钢材锐减至74.34万吨。金额3.58亿美元,占美国2735万吨进口总量的2.7%,占中国钢材出口总量474万吨的15.68%。此次美国提高钢铁产品进口关税对我国主要板材生产企业、建筑钢材生产企业影响较大,尤其是宝钢、武钢、首钢、鞍钢等国内主要的钢铁生产企业。根据保障措施征收30%的附加关税,将使我国绝大多数钢铁企业在3年内无法对美国出口。据中国钢铁协会预测,按照历年对美国钢材出口的平均数据计算,此次钢铁保障措施将给中国每年至少造成7600万美元的直接损失(以平均每吨钢材180美元,每年平均出口40万吨计算)。由此可见,我国对美出口在我国钢材出口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出口量占钢材生产总量的比重不大,国内钢铁企业所遭受的直接影响较为有限。由于欧盟、日韩等传统钢铁出口大国对美国出口受阻,其大量过剩钢材势必要在国际市场上寻求新的出路,而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钢铁进口国.必然成为国际过剩钢材的“倾销地”,国内钢材市场供需的矛盾日益突出。即使在国内强劲需求以及世界经济复苏的拉动下,国外过剩钢材的涌入对国内钢材市场带来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美国钢铁保障措施对我国钢铁进口的影响很大。
二、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审查美国20l钢铁保障措施案
由于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有关各方与美国的磋商失败,最终该案只能按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来解决。首先由针对该案成立的专家组进行调查和审理,专家组将依据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9条、第12条规定的要求,审议有关各方提供给专家组的报告及相关的事实。专家组通过分析和研究,写出专家组报告,分发有关各方。
众所周知,保障措施是WTO多边贸易体制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但采取这种措施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依据WTO《保障措施协议》和CATT第19条采取保障措施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一是凋查进口是否增加、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威胁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二是措施是否在必要限度内、措施是否遵守了最惠国待遇原则、措施是否遵守了关于发展中国家豁免的规定;三是是否提供了事先磋商的充分机会、是否提供补偿。但是在具体适用保障措施的过程中常常引起争议,采取措施的一方称遵守了某规定,而受到影响的一方则说违反了该规定”。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主要对这些基本法律问题进行裁决。
1、关于调查的问题一是进口是否增加。
按照WTO《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一成员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对某一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即该成员依据下述规定确认,输人其境内的该产品,就国内生产而言绝对或相对地大量增长,并在此条件下对国内生产相同或直接竞争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因此,专家组要审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报告是否能证明钢铁产品的进口存在绝对或相对地大量增长。如钢铁产品的进口确有大量增长,则此项符合WTO的规定;反之违背WTO的规定。
二是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WTO《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规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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