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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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 济宁市任城区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 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和《济宁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济政办字〔2015〕95号)的通知精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抢抓机遇,强化落实,通过创新政策机制,特事特办,综合施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机制等系列措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到2017年底,规划学校项目59个,其中新建项目23个,改扩建项目29个,迁建项目7个,规划总投资58.56亿元,完成后新增建筑面积949484平方米,新增用地2124.1亩,新增办学规模1354个班,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推进全区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建成省内一流现代化教育强区。 二、工作措施 (一)调整完善学校建设规划 1.编制专项工作方案。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任城区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美丽乡村建设等,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中小学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调整完善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同步调整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区域统筹,一校一案,确定2015—2017年城镇改扩建、新建学校清单,明确学校建成时间表和路线图。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参加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分局、市城乡规划局任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创新学校办学模式。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办学模式,提供多样化选择,满足社会需求。调整优化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实施集团化办学,增加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学区制建设,尽快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差距,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制发展。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参加单位: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进度:按年度组织实施 3.确保教育设施配套。对已建成居住区,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未载明建设投资来源的教育设施,由政府负责建设,在2017年底前建成后,及时交由教育部门管理。因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学校配套建设,或部分出资用于学校改扩建,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违反规划在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实行追责,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配套建设。城镇中小学配套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分局、市城乡规划局任城分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时间进度:2017年底完成 4.严格落实教育设施“三同步”制度。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城乡新建居住区(楼盘)配套学校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列为同级规划委员会和规划联审会成员单位。实行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要在其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未按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教育主管部门未收到“钥匙”的居住区项目,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分局、市城乡规划局任城分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时间进度:按居住区(楼盘)建设进度组织实施 (二)保障学校建设用地 5.统筹安排学校建设用地。城镇新建中小学土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统筹解决。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中,新增适龄儿童学位必须与新建住房统筹解决。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分局 参加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分局、市城乡规划局任城分局 时间进度:按年度组织实施 6.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鼓励采取城区高中(职业高中)外迁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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