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学习指导.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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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学习指导 学习指南: 1、《卫生法学》这门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制度。教材共十六章,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三章,介绍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第四章至第九章,主要内容为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三部分为第十章至十四章,主要是有关临床医事法学的内容;第四部分为第十五章至十六章,内容分别为医学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国际卫生法简介。本教材覆盖卫生法律、法规范围全面,适合多种形式的教学,教学对象为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的专科和本科学生,本学习指导也是专、本科通用的学习指导。 2、该课程为医药卫生专业的基础课,学习中应以教材为主,并认真完成课后作业,光盘中的学习要点和习题可作为辅助资料。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考试大纲和期末串讲是考前对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巩固的重要学习资料。当教材和光盘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情形时,学习和考试应以教材为主。 3、希望同学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基本的卫生法律制度,顺利通过考试,并希望所学习的这些相关法律知识,能为同学们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帮助。 第一章:卫生法学与卫生法概述 知识要点:卫生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卫生法学的特征,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三要素,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卫生法的渊源,卫生立法的含义和依据,卫生立法体制,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 相关教学资料:教材、课后作业 重点知识串讲: 第一节: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技术性、综合性。 第二节:卫生法 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一概念从其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创制主体和方式、内容、保障角度方面又有五层含义。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障社会健康,患者自主。 第三节: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三要素: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的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是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通常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第四节:卫生法的渊源 卫生法的渊源: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行政规章、地方卫生行政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 第五节:卫生立法概述 卫生立法的概念:卫生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国家意志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涉及公共卫生、公民健康保护、防病治病等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卫生立法的依据: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我国现阶段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科学依据,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 卫生立法体制:(一)卫生法律及其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卫生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二)卫生行政法规及其制定机关:国务院有权就医疗卫生管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三)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及其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人大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和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性卫生法规的制定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有关卫生方面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四)卫生行政规章、地方性卫生规章及其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是地方性卫生规章的制定机关。(五)国际卫生法律文件:制定主体是国际组织或参与制定的国家,不属于内国法。 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提案、审议提案、通过提案、公布施行。 第二章:卫生行政执法 知识点要求: 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原则,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授权组织执法,委托组织执法,具体卫生行政行为分类,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行政许可的概念、范围,卫生监督的概念、范围,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管辖,卫生行政处罚原则,卫生行政处罚种类,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相关教学资料: 教材、课后作业 重点知识串讲: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所采取的具体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1)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2)遵守公正与公开的原则;3)一切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4)一切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要求;5)主动执法原则。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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