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与有害物通识.ppt

  1.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 雲科大化工系 黃振家 法令依據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雇主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安全衛生注意事項。有關標示及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用辭定義 危險物 爆炸性物質 著火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 引火性液體 可燃性氣體 爆炸性物品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用辭定義 有害物 致癌物、毒性物質、劇毒物質、生殖系統致毒物、刺激物、腐蝕性物質、致敏感物、肝臟致毒物、神經系統致毒物、腎臟致毒物、造血系統致毒物及其他造成肺部、皮膚、眼、黏膜危害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用辭定義 製成品 在製造過程中,已形成特定形狀之物品或依特定設計之物品,其最終用途全部或部份決定於該特定形狀或設計,且在正常使用狀況下不會釋出危害物質。例如熱水瓶內膽塗汞。 容器 指任何袋、筒、瓶、箱、罐、桶、反應器、儲槽、管路及其他可盛裝危害物質者。但不包含交通工具內之引擎燃料槽或其他操作系統。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制度建立 編撰「危害通識計畫書」 製備「危害物質清單」 編修及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 設計及提供「標示或其他形式警示」 辦理「勞工教育訓練」 編撰「危害通識計畫書」 前言:政策、負責人、目的、對象、組織 危害物質清單製備:負責人員、依據、放置地點、更新方式 物質安全資料表的編修及提供:負責人員、放置地點、更新方式 標示:負責人員、驗證人員、定期驗證 教育訓練:計畫擬定、負責人員、訓練對象、紀錄 其他:承包處理程序、外賓管制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五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依附表二規定之分類、圖式,及參照附表三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必要時,輔以外文: 圖式。 內容:名稱。 主要成分。 危害警告訊息。 危害防範措施。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 地址及電話。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九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標示: 外部容器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 內部容器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標示之外部容器。 勞工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其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且僅供裝入之勞工當班立即使用者。 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究之用者。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一) 爆炸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硝化乙二醇、硝化甘油、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酚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基化合物。 過醋酸、過氧化丁酮、過氧化二苯甲醯及其他有機過氧化物。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二) 著火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易燃固體係指硫化磷、赤磷、賽璐珞類等有易被外來火源所引燃迅速燃燒之固體。 自燃物質係指黃磷、二亞硫磺酸鈉、鋁粉末、鎂粉末及其他金屬粉末等有自行生熱或自行燃燒之固體或液體。 禁水性物質係指金屬鉀、金屬鋰、金屬鈉、碳化鈣、磷化鈣及其他之物質,具有與水接觸能放出易燃之氣體。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三) 氧化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氯酸鉀、氯酸鈉及其他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鉀、過氯酸鈉、過氯酸銨及其他之過氯酸鹽類。 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及其他之無機過氧化物。硝酸鉀、硝酸鈉、硝酸銨及其他之硝酸鹽類。 亞氯酸鈉及其他之固體亞氯酸鹽類。次氯酸鈣及其他之固體次氯酸鹽類。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四) 引火性液體中之下列物質: 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之閃火點未滿攝氏零下三十度之物質。 正己烷、環氧乙烷、丙酮、苯、丁酮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零下三十度以上未滿攝氏零度之物質。 乙醇、甲醇、二甲苯、乙酸戊酯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零度以上未滿攝氏三十度之物質。 煤油、輕油、松節油、異戊醇、醋酸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三十度以上未滿攝氏六十五度之物質。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五) 可燃性氣體中之下列物質: 氫。乙炔、乙烯。 甲烷、乙烷、丙烷、丁烷。 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十五度時,具有可燃性之氣體。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六) 爆炸性物品: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害物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之

文档评论(0)

yuxiufe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