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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霸王条款,业主集体“被特约服务”!
发表于 2015-11-16 11:47
本人购买了万科良渚文化村七贤郡II期的房子,买房子的时候,一期和二期的公示上都清楚的写的是2.9元/平米*月的物业费。二期业主在签署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同时签署了特约服务协议,万科方面告诉我们这是必须签署的协议,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根据签署的协议,物业费共2.9元/平米*月(含能耗费0.4元/平米、特约服务费0.81元/平米),额外收取太阳能热水器运维费40元/月。
后来众多业主了解到七贤郡I期的收费是物业费是2.49元/平米*月(含能耗费0.4元/平米),并没有特约服务费用以及太阳能热水器运维费用!七贤郡一期和二期均采用相同的物业服务和太阳能设备。
针对同一个小区相同服务费用不同的情况,本着全体七贤郡业主平等一致的态度,我们业主群的业主们查阅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共同提出了以下2点问题:
特约服务费不符合《杭州市余杭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约定,并另外签订委托协议书”。该协议为购房时捆绑签订的,并非业主需求提出,并且特约服务协议中条款内容,90%均为前期物业合同及政府部门规定的物业本职工作,属于甲级物业本身的服务项目(举个例子:高标准服务里面小区出入口的巡视和监控服务,甲级物业就要求24小时值勤并且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类似的还有很多,甚至万科物业自己的管理体系和财务审计这些物业单位基本要求都列入特约服务),并非额外的特约服务,不应单独以特约服务形式收费。
太阳能热水器运维费用收取不合理,根据《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十二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超过十二层的新建居住建筑的逆六层,应当将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也就是说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政府规定的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结合七贤郡I期的情况,太阳能热水器维护费用已经包含于物业费用中,并且设备厂商前期提供保修,不应额外立项收取或预收。
抱着这样的意见和疑问,我们业主的代表和万科物业的人员进行了沟通,沟通结果如下:
万科对特约服务协议及收费标准不进行任何调整,万科方面强调“协议已经签署,并且万科方面在物价局有备案,收费是合法合理的”,并且说明特约服务协议内工作内容确实与甲级物业收费标准的内容是同样的工作内容,只是执行频次比甲级物业要高一些。业主有异议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然后走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运维费用,七贤郡一期是核算在物业成本2.49元中,二期为单独立项预收取,设备确实有保修,但仍会预收费用,具体预收方案交房时会公布。
另外沟通过程中特别提问了一期和二期物业服务及管理有何不同,万科物业人员也说明,两期物业服务内容均相同,只是针对政策签署了不同形式的合同和协议。
就万科的回复,向余杭住建局及物价局进行了咨询,两个政府部门均表示,特约服务协议属于市场定价,不属于政府监管范围,也不做备案处理。关于特约服务协议内容是否是政府部门规定的服务内容,两个政府部门表示无法判定,需由法院审理。
对此,其实事情也就很清楚了,万科方面想通过特约服务协议的方式,来避免超过政府标准的部分被减半,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特约服务协议的法律漏洞,来强制提升物业费,我们所有七贤郡二期的业主都“被特约服务”了!!
这份《特约服务协议》,1.不是业主提出需求,2.不是双方协商定价,3.不是真正的额外特约服务。全凭万科地产和万科物业这种自己人招投标签的《前期物业合同》就绑架了我们所有购房者,购房必须签署此特约服务。
我们七贤郡二期的业主,集体联名拒绝这份不平等协议!!
最后提醒所有想买万科房子的朋友们,警惕万科这些背后的小动作,不要只看一个房价,事实证明万科物业服务也就那样,但收费绝对是遥遥领先。
2015-11-16 11:47 上传
\o QQ截图20151116114721.jpg 下载次数:1 下载附件 (169.6 KB)
上面是一期的价格公示,公示内容与后期签署的前期物业协议一致,最后因为超过政府指导价格,所以超出部分按照政策减半。‘’二期的价格公示,你哪里说明了有特约服务,是否说明了物业费其实是1.68,其余0.82是特约服务费!!?
2015-11-16 11:48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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