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国中本土语辅导员精进讲习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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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公有或公用財物管理案例 案例研析 違反正常繳款程序 違反納入會計程序專款專用之原則 擅自截留款項挪為他用 違反公平正義成為負面教育 恐有違反財產犯罪之虞 柒、公有或公用財物管理案例 林○係縣立國小體育組長帶隊參與比賽成績優異,獲教育局核發選手獎勵金16萬元,上述款項分二次核撥,皆由林師具領並存入其私人帳戶,後因校務繁忙且適逢暑假假期,迄11月初方將上述選手獎學金發放完成。 柒、公有或公用財物管理案例 案例分析 違反專戶使用與即時發放原則 存入個人帳戶顯有不當且不宜 公款與私人存款混為一用 法定孳息不當得利 遲延發放恐有違法之虞 捌、其他規定 不當場所及不當接觸禁止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它正當理由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99年7月30日新增〉 捌、其他規定 本點所稱「不妥當場所」係參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八五警署督字第 4846 號函所列舉範圍: (一)舞廳。(二)酒家。(三)酒吧。(四)特種咖啡廳茶室。(五)僱有女服務生陪侍之聯誼中心、俱樂部、夜總會、KTV等營業場所。(六)有色情營業之按摩院、油壓中心、三溫暖、浴室泰國浴、理髮廳、理容院、休 閒坊、護膚中心等場所(七)色情表演場所。(八)妓女戶及暗娼賣淫場所。(九)職業賭博場所及利用電動玩具賭博之場所 捌、其他規定 刑法瀆職罪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構成要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洩漏一般公務機密) 處罰過失犯 洩漏國家機密則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 報告人簡介 報告人:范志成 學歷: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考試:82年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特考及格 85年政風人員三等特考及格? ? 經歷:桃園縣政府政風室? 課員及課長 ? ? ?大溪鎮、觀音鄉、新屋鄉公所政風室 代理主任 ? ? ?平鎮市及中壢市公所政風室? 主任 ? 桃園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稽核委員 現任: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主任 本次講習到此結束,謝謝聆聽﹗ * 桃園市大竹國中本土語輔導員講習 題目:公務人員常見錯誤行為態樣 案例介紹 報告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主任范志成 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 大綱 壹、執行公務可能面臨之問題 貳、身分之適用與認定 參、職務利害關係之界定 肆、廉政倫理規範相關案例 伍、公務上迴避之相關法令與案例 陸、政府採購相關案例 柒、公有或公用財物管理案例 捌、其他規定 壹、執行公務可能面臨之問題 當事人送紅包行賄請求免予開單或輕罰 當事人透過關係講情或安排飯局關說 提供交通工具或便餐招待執行人員 邀請吃便餐或於相關節日致送禮物 借錢或提供手機及門號予公務員使用 招待出國旅遊、購物 貳、身分之適用與認定 適用對象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與上兩項人員共犯之人 貳、身分之適用與認定 適用人員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本規範所稱公務員,係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明定於該法第二十四條)之人員,即包含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包括約聘僱人員在內)、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不包括未具公務員身分之純勞工)及兼任公立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大法官會議解釋第三O八號參照)。至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部分,由教育主管機關另定規範以為拘束。 叁、職務利害關係之界定 與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有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或正進行訂立此項契約,與該員工職務有關連者。 受本機關或所屬機關補助費用,此補助之決定或執行與該員工職務有關連者。 因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業務之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此業務之執行與該員工職務有關連者。 叁、職務利害關係之界定 學校各處室承辦營繕工程、營養午餐、校外教學、制服及相關事務機器採購等標案之人員與得標廠商之間 學校校長與主任及組長具有指揮監督及上下隸屬關係 班級導師對所授課及考評之學生及學生家長之間 肆、廉政倫理規範相關案例 張○○係縣立國小總務主任,承辦學校採購業務,100年4月21日林姓友人來訪,臨走時餽贈兩盒茶葉禮盒(大賣場大量購買),惟遭該校有心人士錄影,三日後送交電子及平面媒體報導,經教育局專案調查了解後,張主任才電請林某立據領回該禮盒;另查林某其身分為事務機具公司之業務經理,該公司與學校有四千元HP雷射印表機之買賣關係。 肆、廉政倫理規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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