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材料学院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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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17 材料学院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1.开课教师必须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中必须执行教学大纲,需要修改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的,必须经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审批。 2.开课教师必须填写课程教学计划表(包括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计划学时、实际授课学时、自学学时),开课两周之内交到学院;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教学计划按排教学活动。 3.凡课堂教学学时数少于课程计划学时数1/2者,将不进行聘岗考核工作量的计算; 4.每门课程应该指定教材(包括电子教材)或参考书; 5.每门课程都必须有结课考试。学位课程必须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考试;其它课程可以采取试卷(开卷或闭卷)考试、论文、读书报告等形式;具体考试形式在教学计划中列出;考试试卷需要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所有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保留3年备查;考试成绩要及时上报。 6.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对缺课1/3以上的学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掌握。 7.教师不能无故调课、停课。需要调课时,由教师写出书面报告,由学院批准后方能调课。 8.学院将组织学院督导组教师及各系主管主任进行研究生的教学检查,包括听课;试卷抽查;教案(或者多媒体课件)抽查;学生问卷调查;对教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教学不认真或没有执行教学计划的教师将降低其聘岗考核中的教学质量系数。 本规定及意见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如果与今后学校、研究生院、学院发布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学院将根据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行政。 材料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学校学位办、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答辩的各项规定; 2.导师与学生应该熟悉学位申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满足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条件下,按照学校的要求,参考学院制定的答辩流程,进行答辩工作;凡不符合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或材料不全而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负责。 3.研究生答辩前必须认真填写《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并由指导教师、所在系(中心)负责人亲自填写相关意见不允许其他人代写,而导师或所在系负责人只签字的现象发生,否则学院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4.校内的答辩委员原则上应该是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校内教师(包括博士后)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负责完成其应该承担的任务,不允许学位申请人或其他学生替代完成,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两年制的硕士生不允许提前答辩。 6.博士生提前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如申请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以天津大学名义发表的被SCIE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对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半年以上答辩的博士生,则需要在学院要求发表论文数量的基础上,至少增加3篇以天津大学名义发表的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其中两篇被SCIE或EI检索。 7.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该与本人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有关,与学位论文无关的学术论文不能计算在学校及学院要求发表的论文数量之内。 8.两年制硕士生申请答辩时,至少递交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见学院的有关文件)才能进行答辩。 本规定及意见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如果与今后学校、研究生院、学院发布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学院将根据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行政。 材料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 1.新生入校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本人的培养计划,由系主任签字后,交到学院;没有特殊情况,不能修改培养计划。 2.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各系根据学科方向组成若干个指导教师组,实行导师负责下的集体指导。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选题、学术报告、中期检查、论文写作及论文答辩; 3.鼓励各系根据学科方向组成若干个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并控制高水平学位论文评价的数量; 4.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学术报告必须在系、中心范围内进行,由各系统一组织,并根据要求上网公布其相关内容;研究生必须认真准备,导师必须听取其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报告,根据学生报告的具体情况,填写《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中的评语;导师及协助指导的教师均未到场,学生不能作报告。 5.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每个硕士生至少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会4次以上,否则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6.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必须在系、中心或学科方向范围内进行;研究生必须认真准备,报告后认真填写《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督导将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抽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上报学院,学院根据督导的意见,将根据情况责成学生进行修改、补充甚至重新开题。 本规定及意见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如果与今后学校、研究生院、学院发布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学院将根据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行政。 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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