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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制定單位:總務處事務與營繕組
整體空間規劃與分配作業要點
文件編號:DA2-2-014
公佈日期:100年5月4日
頁次: PAGE 1
100年5月2日99學年度第6次空間規劃小組會議審議訂定
100年5月4日99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目的
為公平妥善分配及有效使用管理本校建築物空間,依據中華大學空間規劃小組設置辦法,訂定「中華大學整體空間規劃與分配作業要點」。
範圍
本校各棟建築物內之教室、辦公室、評圖室、工作室、研究室、研討室、實驗室、實習工廠、會議室、儲藏室以及學生社團活動空間等室內之空間。
權責單位
空間規劃小組:審議各一級單位提報空間變更、調整、分配事宜及不當使用空間之審議處理,並負責本作業要點之制定、修正之審議、陳核及公布。
各學院:依教學需要統籌規劃一般教室作為排課、調課及學生自習等相關使用。
各院、系、所、中心及行政單位:負責所使用各空間之管理作業。
總務處:對各空間之使用情形實施勘察、紀錄及評估。
總務處事務與營繕組:各使用單位所申請空間名稱標示牌之製作及安裝。
總務處採購財管組:各空間鑰匙之管理作業。
總務處事務與營繕組:各單位不再使用或不當使用之空間的回收、處理及管理。
名詞解釋:
無。
內容
本校建築物空間為公平妥善分配及有效使用管理,依據中華大學空間規劃小組設置辦法,訂定「中華大學整體空間規劃與分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本作業要點所指之空間為各棟建築物內之教室、辦公室、評圖室、工作室、研究室、研討室、實驗室、實習工廠、會議室、儲藏室以及學生社團活動空間等室內之空間。
建築物空間內之一般教室,由各學院、通識中心及語言中心等依教學需要統籌規劃作為排課、調課及學生自習等相關使用,並由相關使用系所或單位負責管理;專業教室由各院、系、所、中心之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本校各單位或教師因教學、研究任務需要而申請調整分配使用空間時,應由各一級單位提報空間規劃小組審議,陳校長核定後分配使用。
各單位空間使用率低或使用績效不彰或管理失當者,得由空間規劃小組提案審議收回重新分配。
本校各單位之空間使用、收回管理規定如下:
各單位於申請使用空間核准後,未於規定期限內進駐使用者,得收回之。
各空間名稱標示牌,由使用單位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統一製作及安裝。
各空間鑰匙管理依總務處採購財管組鑰匙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空間使用單位因組織變更、人員異動或其他因素不再使用該空間,應提出結束使用申請,並將鑰匙於結束使用後七日內交回總務處採購財管組,不得私自轉讓或交換他單位使用。該空間暫由總務處事務與營繕組收回管理。
總務處得對各空間之使用情形實施勘察、紀錄及評估。
經總務處實施勘察、評估認為不當使用之單位空間,除通知限期改善外,得視情況提報空間規劃小組會議處理。
本作業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本作業要點經空間規劃小組會議審議提報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文件
中華大學建物暨辦公廳舍鑰匙管理辦法。
使用表單
中華大學空間使用現況會勘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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