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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与医疗期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16号) (六)对病残严重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本人要求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对其工作、生活作出妥善安排方案后,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报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87) 二、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的范围:(一)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就本人劳动能力和用人单位意见不一致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可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 * * * * * * * * * * * HR医疗期实务 热点、难点操作解析 目录 一、医疗期定义、期限及与病假期区别 五、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的处理 四、合同到期时处于医疗期内的处理 三、医疗期内的合同解除 二、医疗期工资 目录 六、病假条真假问题 十、员工病情复查和劳动能力鉴定不配合问题 九、试用期员工医疗期的处理 八、医疗期期间还要病假条吗? 七、公司怀疑员工装病,不批准员工病假行吗? 目录 十一、员工休病假期间在外从事餐馆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处理 十五、与医疗期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十四、案例分析 十三、员工医疗期期满,公司能否对员工调岗? 十二、病残严重的员工医疗期满后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 * 一、医疗期定义、期限及与病假期区别 1、定义: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期限及计算周期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期限 计算周期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三个月 六个月 五年以上 六个月 十二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 六个月 十二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九个月 十五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十二个月 十八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十八个月 二十四个月 二十年以上 二十四个月 三十个月 * 一、医疗期定义、期限及与病假期区别 3、医疗期的长短 医疗期通常为三至二十四个月。 4、医疗期的延长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 )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 延长医疗期。 * 一、医疗期定义、期限及与病假期区别 5、医疗期与病假期区别 在实务中,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医疗期与病假期的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医疗期是“法定”期间,由法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规定的“刚性”的时间段,比如工作满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这3个月就是死的,除非你的工作年限发生了变化;而病假期则是“事实”期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是“弹性”的时间段,譬如你休了4个月的病假,医疗期只有3个月,病假期间仍然算是4个月。 * 二、医疗期工资 各地方、各单位对医疗期待遇/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并不统一,医疗期待遇/工资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a、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 b、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c、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 d、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但是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医疗期工资的“底线”是一致的,即根据原劳动 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职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三、医疗期内的合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的权利。 也就是说,医疗期内,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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