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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新疆水滴建设工程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培训老师:蔡崇植 联系电话二O一四年四月 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或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设备完好无损及生产顺利进行 。 第一章 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见1页)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如实告诉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见1页)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见1页)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因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因上述情况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第二节 社会保险 一、工伤保险: (见2页)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员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费。在员工发生工伤后, 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给员工 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 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 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二、养老保险 (见2页)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根据员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节 安全培训 第三节 安全培训 一、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见3页)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安全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在许多法律、行政法规中对此都有明文规定。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令第二十条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二、调换工种和采用新技术的培训 (见4页) 从业人员虽然参加了上岗前的培训,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后来又由生产经营单位安排调换了工种,他们面临的将是新的岗位和新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任对 他们进行新的上岗前的培训。 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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