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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6年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调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及《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为指导各地规范科学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调查工作,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掌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
(二)指导全省各地规范开展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评估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逐步形成规范化管理机制。
二、调查对象、方式和范围
(一)调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二)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调查,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抽取的调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与评估。
(三)调查范围
省级调查:每个市随机抽取1个县(区);在抽取的县(区)中,随机抽取1个乡镇或街道(社区)。每个市被查单位数5-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市级和县级各1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3家(市级1家,县级1家,辖区如有省级医疗机构,则抽查1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
市级调查:抽查辖区内至少一半县(区),在抽取的县(区)中,随机抽取1个乡镇或街道(社区)。每个县被查单位数3-4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2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
县级调查:本年度内调查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至少一半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以上调查范围的基础上,酌情增加,但不能低于以上要求。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
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的建立。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开展传染病监测资料周期性分析,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以实际可查的反馈形式为准,如正式发文或网络直报系统反馈)。根据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综合评价数据,通报或反馈综合评价质量。
2.传染病网络直报技术指导与培训
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开展现场调查,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管理的技术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以电话或其他书面记录为准。
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培训,要求有培训通知、培训对象签到、培训日程、培训内容课件、培训小结和培训效果考核。
3.人员及网络直报设备配置
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配备网络直报工作需要的专用电脑和网络接入环境。
4.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及授权安全管理制度,按年度逐级做好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的备案工作,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做好医疗机构的用户备案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查结果记录于附表1,现场填写附表4并反馈。
(二)医疗机构
1.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确定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人员(含分管院长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等)、自查内容(是否报告、及时报告率)及奖惩等。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问题时,能够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开展院内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对院内医护人员,尤其是新上岗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技术培训与考核。
2.登记与报告
2.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含电子病历)的使用情况
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薄(或电子病历)项目设置及填写情况。
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10项基本内容。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1项基本内容。如果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系统,且电子病历具有传染病报告卡内容的,上述纸质登记可免查。
2.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含电子病历)
查阅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项目设置及填写情况,异常结果的反馈。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当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放射科登记项目应当包括开单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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