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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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7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王静、陆连玉,联系电话057128020311;省环境监测中心谢黎明,联系电话:0571浙江省环保厅 2015年6月 日 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2015年6月 前 言 在石化、化工、化纤(有聚合工艺,下同)、化学合成材料等企业装置运行过程中,其设备、管阀件等密封部位经常发生泄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逸散,这既导致污染环境,产生异味,引发信访,又造成安全隐患和物料损失,影响企业安全运行和生产效益。开展企业设备、管阀件泄漏检测与维修,消除泄漏隐患,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第31号公告)、《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506号)等,均将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作为加强石化、化工等企业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和监管的重要措施。2014年12月,环保部印发实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提出,2015年底前,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企业应将VOCs 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 “泄漏检测与修复”、监测和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2014年12月31日,环保部发布《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规定了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的VOCs 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要求、质量保证与控制等。 《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编制依据;3、术语和定义;4、组件建档管理;5、检测要求;6、管控要求;7、泄漏修复管理;8、档案管理要求。 1、总则 1.1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LDAR相关工作,应遵循本技术要求。企业自行开展LDAR作为内部管理的,参照执行。 1.2本要求适用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14)、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710)、合成材料(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0)、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1)、合成橡胶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2)和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3)等行业生产过程中全部或局部装置采用连续性生产工艺、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采用LDAR技术进行泄漏与修复管理。 1.3 间歇性生产的制药、农药等精细化工企业及油品和化学品码头、罐区,以及其他有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可参照《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和本要求开展LDAR工作。 1.4 LDAR技术的管理和实施除应符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各设区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地方特点,另行制定本辖区内的技术要求,但各项技术要求原则上应严于本要求。 2、编制依据 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 (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31号); (8)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 2.2 浙江省相关政策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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