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信息公开指南.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1号),结合亦庄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等情况。   2、行政管理职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各项管理职能的办事制度和程序。   4、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收费情况,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2、通过政府公报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公开政府信息。 亦庄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亦庄镇政府一楼大厅 邮编:1001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9:00-11:30   下 午:13:00-18:00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4、通过报刊、广播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最迟不晚于十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亦庄镇综合行政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办公及通信地址:亦庄镇政府一楼大厅,邮政编码:100176,电子邮箱: yzxfb@。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亦庄镇网站( )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3、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稳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本行

文档评论(0)

celkhn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