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法律风险汇总.docVIP

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法律风险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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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法律风险汇总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刘彩凤律师 自我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各企业、员工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已成为社会常态,但仍存在部分企业为减少经营成本通过各种方式拖延、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而致使企业处于法律风险的漩涡。本文拟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角度全面分析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减免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员工都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但是仍存在部分企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并尝试各种方式拖延、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例如:企业内部规定员工试用期满后再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或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才能参加社会保险;通过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与员工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企业将应当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承诺由此产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 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与员工共同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企业内部规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免除任何一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论企业内部有何规定或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何约定,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详见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相关案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5)新民一初字第261号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掌上明珠家具店与刘永智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存在争议,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掌握被告的入职手续、考勤记录等资料,但原告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对被告的用工时间加以证明,亦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因此,本院对被告陈述的用工事实及提交的工资表复印件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2014年8月起未发放工资,故原告应当向被告支付2014年8月1日至9月17日工资。关于工资数额,原告提交的工资表中无领取人签字,故根据《安装协议书》中约定存在提成以及被告提供的工资表,原告应当向被告支付2014年8月1日至9月17日工资8760.53元。关于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的法定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以任何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本案原告关于将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陈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根据原告提供的8月份工资表也不能证明其将社会保险费在工资中发放。故本院对原告的诉称不予支持。原告应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为被告补缴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利息由原告承担。 二、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媒体爆光等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 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企业欠费之日在2011年7月1日前的,滞纳金分段处理: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的欠费,企业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的,不核定滞纳金;企业经地税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由地税机关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企业的欠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未按时足额代扣代缴应当由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且企业不得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 另,为督促企业、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针对拒不清缴欠费、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公告,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相关法律规定:详见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六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 【相关案例】深(福)社限令[2014]C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关于深圳市江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10月至201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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