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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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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委托方:                        .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万盛锑都广场 联系电话:                . 受托方:冷水江市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张乐意 资质等级:三级 注册号:431381000021932 联系电话:0738-5250591/5250592 甲方将位于冷水江市金竹西路,万盛锑都广场的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服务和管理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万盛锑都广场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冷水江市金竹西路(原市耐火厂厂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包括:外墙面,屋顶、屋面、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避雷装置等。 2、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水池、路灯及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3、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服务。 4、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6、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含业主和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或使用人对于人身及财产有特殊服务要求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乙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的须签订专项服务协议,乙方按专项服务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9、装修管理。 10、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1、物业服务费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2、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收费标准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多层无电梯住宅每月0.60/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每月1.20元/平方米;商业(门面)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2.80元/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房屋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及垃圾外运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相关费用的约定(见附件2)。 第五条、共用的专项设施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六条、物业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费从开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办理入伙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 每月10日前为当月(或预缴)物业服务费等其他应缴费用的缴费期。逾期未缴者,按每天加收0.05%的滞纳金,经书面催缴后仍未缴费者,乙方有权采取措施催缴。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可以预收,但预收期不超过12个月。 第七条、地下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已经委托乙方代为管理,业主可以有偿使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使用时,应先与乙方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协议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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