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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办〔2014〕22号),结合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并补助我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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