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治理对公司治理的借鉴与创新.docVIP

非营利法人治理对公司治理的借鉴与创新.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文 关键词:非营利法人 治理   论文摘要:非营利法人中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风险,为了确保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被经营管理者伤害,有必要借鉴公司法人的治理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治理体系,包括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通过规章制度安排实现内部责任与权力的平衡,以及通过外部市场竞争实现对内部经营管理的约束。其中,外部治理对于非营利法人尤其重要,因此必须在业绩评估、信息公开、人才选聘、打破垄断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gubenare,有掌舵、导航的意思,中文译为治理。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市政学中,用于研究如何有效地解决城市和地方上的种种问题,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主要用于与国家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 政治 活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概念逐渐突破政治学范围,被广泛运用于 经济 社会领域,其内涵也随运用语境的不同而显得纷繁复杂。根据r.rhodes的观点,治理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⑴作为最小国家的治理,指国家削减公共开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⑵作为公司的治理,指的是指导、控制、监督 企业 运行的组织机制;⑶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指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⑷作为善治的治理,指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⑸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指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⑹作为组织 网络 的治理,指建立在信任和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的制度安排。[1](p33)从以上列举可以看出,同为组织体,治理这一概念已经被广泛运用到公司内部的组织机制分析,而非营利法人运用治理来分析内部组织机制则相当陌生。   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而对非营利法人的治理研究则相对较少。鉴于公司治理研究的相对成熟,本文拟以公司治理为参照,研究非营利法人的治理问题,主要考察公司治理体系是否可以移植到非营利法人身上,在借鉴的基础上非营利法人治理是否还应进行制度创新。   一   公司制企业是企业形态演进过程中为解决筹资问题而逐渐 发展 起来的,由于公司具有法人身份,而且股东以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这样一来,企业便具有了比较畅通的融资渠道和来源,但同时,随着股东的增多,若每一股东都参与决策经营,其成本便会不断增加,客观上要求股东授权给专门的经营管理集团,这样便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以后,所有权归股东所有,而经营权则被专门的经营管理集团控制,这就是两权分离。两权分离是公司规模扩大后的一种发展方向,但这样也给企业所有人带来了一定风险,因为代理人有着不同于所有人的利益,而且他们通常掌握着一些不为所有人所掌握的私人信息,这就为代理人违背所有人利益和目标提供了可能性。要防止上述风险,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必须想办法以最小的代价,使得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工作,这就是公司治理的目的所在。概括起来讲,公司治理源于委托——代理关系中所产生的风险,目的在于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与责任关系,由此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虽然后来公司治理的内涵出现了扩展,但治理问题最初产生就是为防止两权分离情况下代理人对委托人的利益背离而产生的,那么,在非营利法人内部,是否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情况下的两权分离?是否也有讨论治理问题的必要?下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为了与公司制企业这种法人组织对应,我们在这里使用非营利法人这一概念而非范围更广的非营利组织,指的就是具备主体资格,能够独立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的组织体。   非营利法人类型众多,而且不同类型的治理可能各具特点,为了后文不至于笼统而谈,我们先介绍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在大陆法系中,以法人的成立基础为标准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其中社团法人成立的基础是人,是人的组织体;而财团法人则是以一定目的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其成立的基础是财产。[2](p144)我们可以借助这一分类将非营利法人进一步分为非营利社团法人和非营利财团法人,前者如各种协会、学会、社团等,后者如基金会、私立学校、 医院 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很显然,非营利社团法人和非营利财团法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有社员存在,而后者并无社员,其成立的基础是财产,这一重大区别将明显地反映到二者内部的治理结构上。   在非营利社团法人中,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与公司法人相当类似,当组织扩大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不可能所有的社员都参加组织的决策管理,因此将逐渐由一个专业的经营管理集团来管理组织的运作。此时,掌握经营权的专业管理集团由于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和专业上的优势,有可能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偏离组织目标,即偏离社员的共同目标,社员的利益遭到扭曲。比如某市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kfcel588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