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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建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评价处罚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依据标准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处罚依据
1
开工前,未按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设置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合格、在岗的管理人员;开工前,未配置工程所需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
1、《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
技术、质量每配备少1人,罚1000元。所持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单位与本单位不符,且与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关系的,罚1000元。
一、京建发〔2010〕111号: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有相应技术职称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2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4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2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6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3人。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2名质量检查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质量检查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施工试验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3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2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5亿元人民币。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三、JGJ/T250-2011:本标准所指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标准员、 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 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或者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 (包 括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所持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单位与本单位不符,且与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关系的。
2
使用未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未按图施工,无图纸会审记录。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
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罚10000元;未按图施工,每发现一处,罚1000元;无图纸会审记录,罚1000元。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3
开工(施工)前: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危大方案、重要施工方案的编制、报批;需要修改完善的,未在一周内完成;危大方案,按要求在施工监管平台上提交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填写论证结果及备案信息;并专人负责月报、申请完成等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 111号)_2.3《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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