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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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摘要】要分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范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前提。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1、奥斯丁的命令说;2、哈特的规则说;3、德沃金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4、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从规范的角度出发,法律规范是法的唯一要素,是法律中能够独立发挥规范功能的最小单位。最后到关于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理论方面,有前苏联法学家的假定、处理、制裁学说、西方学者的假定、处理学说和以张文显为代表的法理学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学说。最后在黄茂荣教授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观点,即认为法律规范是由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二要素构成的。 【关键词】法律规范逻辑结构;法律规范逻辑要素;法律事实;法律后果 【中图分类号】D90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理论是确定法律规范句法、静态构成的理论。如果不严谨,句法不正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轻则出现争吵不休的情况,重则产生为了自己或自己阶级的利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情形。因此,对法律规范逻辑结构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具有重大意义。以下即是笔者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1 法律规范的含义界定 要分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范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前提,借用罗尔斯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反思的平衡”的结果。什么是法律规范?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说,我们对于自己工作中那些想当做工具的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能否达到我们想要达到的学术目的。对于法律规范的含义,目前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等同,即是指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另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这两种观点,应当了解法的要素和法的模式问题。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组成元素,法的模式是解释法由何种要素组成时所使用的概念。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第一种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奥斯丁认为法律的基本组成元素是命令,所有的法律都是由命令组成的,这个理论曾经是主宰西方法律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但这一理论却遭到了新分析法学派的批判。新分析法学派认为,如果命令就是法律,那一个人冲到银行抢劫,命令柜员把钱拿出来,那么这个人对柜员所下的命令难道也是法律?这显然是为人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奥斯丁的命令说因新分析法学派的批判而衰落下去。第二种理论是哈特倡导的规则说,哈特认为法律是由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组成的。首要规则是义务性的规则,但由于首要规则会具有不确定性、静态性和无效性这三种缺陷,因此哈特又设计了三种授权性的次要规则来进行补救,分别是: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哈特将法律规则区分为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并不是以它们的重要性为标准来划分的,而是从它们的相互关系出发,将规则分为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认为次要规则是依附于或依赖于首要规则的。第三种理论是德沃金提出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德沃金认为,实证主义是一种规则模式,它所主张的关于法律是单一的基本检验标准的这个中心思想,迫使人们忽视那些非规则的各种准则的重要作用。因 此德沃金对哈特的法律规则说进行了批判,提出了自己的关于法的模式的学说,他认为,所谓政策,是指规定一个必须实现的目标,一般是关于社会的某些经济、政治或者社会问题的改善(虽然某些目标是消极的,在这样的目标中,它规定当前社会的某些特点需要保护,以防止相反的改变)。而德沃金所说的原则是指应该得到遵守,并不是因为它将促进或者保证被认为合乎需要的经济、政治或者社会形势,而是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要求,或者是其他道德层面的要求。从以上关于政策、原则的定义出发,必须减少车祸的准则是一项政策,而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则是一个原则。最后一种理论是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提出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庞德认为,“法律”一词在不同的人口中可以表示不同的含义,但在司法领域中指的是作为审判案件的权威性资料。而这权威性资料则是由律令、技术、理想三种要素组成的。其中,律令要素是指由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组成的实际调整人们行为的要素;理想要素是指规定法律的关于哲学的、政治的和伦理的等目的的要素。理想要素和律令要素构成了主体意义上的法律。技术要素则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等,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要素,它作用于审判案件的途径,不能独立存在,总是依附于律令要素和理想要素,是一种程序性要素。 我国法学界在法的模式问题上长期采用前苏联的法律规范说,认为法的要素只有法律规范一种。前苏联的这一学说的源头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和哈特的规则说。但近年来我国有些学者对法律规范说提出了质疑,其中较为流行的观点是认为法的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种,并将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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