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公司治理纠纷的理论与实务.pptVIP

法院审理公司治理纠纷的理论与实务.ppt

  1.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院审理公司治理纠纷的 理论与实务 杨勤法 供职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法、房地产法 一、公司治理纠纷的一典型案例 案情: 2005年12月,甲股份公司出资2000万元,与乙、丙公司共同组建A公司。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其中:甲股份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75%;丙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 A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甲公司委派董事3名,乙公司委派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章程同时规定:公司第一任董事长由甲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任期一年;第二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任期三年,并以此按届由双方轮流担任。公司经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A公司成立后,甲指派倪某担任A公司董事长,A公司也由甲指派的相关人员经营。 甲控制下的A公司一直没有召开股东会,也没有向乙、丙送过财务报表。2007年5月,A公司董事长倪某未经股东会同意,将500万元借给一家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已经倒闭,500万元无法收回。 2008年11月18日,股东乙公司、丙公司致函控制股东甲公司、A公司及A公司董事长倪某,提议2008年12月8日在上海市中山北路111号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新任董事长,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移交工商营业执照和印章等。 12月8日,临时股东会如期召开,但甲公司并未派人参加,A公司及董事长也没有参加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在控制股东缺席的情况下通过了变更董事长、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移交工商营业执照和印章等事项。之后,乙公司、丙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临时股东会决议,A公司拒绝履行。 A公司至今没有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等还在甲公司的控制之下。 A公司现已资不抵债。 问题: 相关股东如何寻求司法救济? 二、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 1.股东(大)会的无效与撤销之诉 2.股东查阅(知情)权诉讼 3.股权的强制收购 4.股东的派生诉讼 5.公司的司法解散 三、股东派生诉讼 基本含义 立法依据 派生诉讼的原告 原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诉争行为发生时 提起诉讼时 整个诉讼程序进行期间 诉讼过程中股权转让的处理 不足1%时 受让人地位 派生诉讼的被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人能否成为被告 判决的约束力 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 和解、道德风险 诉讼的鼓励与滥诉的防范 诉讼费的承担、败诉的惩罚 实体判断 提起的情形 1、忠实义务的违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商业判断规则与注意义务 模塑科技贱卖国元证券案 2006年7月17日,上市公司模塑科技与受让方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模塑科技于2006年8月17日披露的股权转让信息,模塑科技拟将持有的1.4亿股国元证券的股权以每股1.38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按照当时二级市场对券商股的定位,国元证券每股的价格将远超10元。截至2007年1月22日收盘,模塑科技的总市值为13.9亿,而这部分拟卖出的股权的市场价值却在14亿元以上,甚至超过了模塑科技本身的价值。 模塑科技的转让行为受到持有模塑科技股票投资者的质疑。十几亿的资产只卖了一点几亿。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董事会在出售国元证券股权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有没有违反董事的注意义务(勤勉义务)?董事该不该承担责任? 四、公司的司法解散 法律依据 基本要求 原告资格要求 持股比例(能否合计) 持股时间 被告 前置程序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受理条件 1.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2.股东表决无法满足法定或章程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决议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股东(大)会不能解决 4.其他 诉讼过程中的股份收购 解散与清算不

文档评论(0)

kfcel588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