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社区医务人员的权益.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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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福建南平医闹事件 2009年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一位“肾积水并尿毒症”的重症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21日凌晨3时,家属拒绝迁移死者尸体,将泌尿外科全科室封闭,泌尿外科的值班医生、手术医生和所有在院病人,都被关在病房。同时,医闹组织开始在门诊大楼、住院大楼摆放花圈,打砸泌尿外科住院病房。 21日8点,整个医院处于瘫痪的状态。警察到来后,无所作为,坐观待命。随后,市政府出面调解,医闹组织要求赔偿80万元,调解无效。 6月21日下午,医闹组织召集了200多名社会势力,手持木棍及匕首冲至医院,封锁门诊大楼,摆满花圈,并焚烧纸钱,见到穿白大褂的医务人员即大打出手,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被送进医院抢救,另外有10余名医生、护士全部有不同程度砍伤。在此过程中,警察得到的命令始终是“待命”,市政府给医院指示始终是 “尽快调解”。6月21日晚23点,医闹组织围攻办公楼至22日凌晨3点,声称再不按其要求赔偿,则将医院大楼炸毁。市政府责成医院赔款21万。6月23日,医务人员忍无可忍,自发组织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严惩凶手…… 医务人员维权现状 卫生部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47.8%的医务人员认为其社会地位与几年前相比有所下降,40.9%医护人员认为患者对其信任度降低了。33.1%的被调查者自感工作压力较大,36.9%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的执业环境较差,25.6%的医护人员曾经遭受过患者的语言侮辱或躯体暴力;88.1%的医护人员认为在工作中有必要防范患者在未来对医疗行为提出质疑和追究。 医务人员维权现状 2005年6~7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医院进行相关调查的数据显示: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 医务人员维权现状 59.63%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 医务人员维权现状 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治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情况。 医务人员维权现状 61.48%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去世后,其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灵堂等情况。 如何化解医患矛盾,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从而更好地维护医生权益,保证病人安全,已经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难题。 维护医务人员权益相关法律 医务人员执业相关法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其他维权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卫生部、公安部“卫通[2001]12号”通告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维护医务人员权益的意义 维护医务人员权益有利于保证患者安全 长期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形势之下工作,很可能导致医生选择明哲保身,不敢承担风险高的治疗,不敢在医学上创新,这必将影响到医学学科的发展,医学发展的迟滞最终影响的是病人的权益。维护医生权益,有利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态,最终的结果是更好地保证了病人的安全。 维护医务人员权益有利于推进医疗改革 重视和积极维护医务人员权益,可以最大程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医疗改革成功的关键。 医务人员享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士条例》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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