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村(居)网格化环境监管培训材料.docVIP

滨城区村(居)网格化环境监管培训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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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村(居)网格化环境监管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 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介绍 一、工作内容 2016年10月1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滨办字〔2016〕45号)规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 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小”企业(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整治、秸秆禁烧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015年12月13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5〕111号)规定: 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负责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土小污染项目清理、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信访、油田环境监管等工作; 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重要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环境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落实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 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任务。 村(居)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积极配合做好土小污染项目、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流域区域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 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对辖区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居民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重要环保工作事项的建议; 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任务。 定位:环境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 工作机制 巡查机制 对网格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主要包括: 土小污染项目(是否存在废水、废气排放,是否存在异味扰民,是否是白天休息院门紧闭、夜间生产灯火通明) 禽畜养殖厂(是否距离居民区过近,是否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是否存在污水排放和恶臭气体扰民问题) 3.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是否存在池塘边、河道边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是否建有规范化暂存场所) 4.流域区域环境保护(是否存在受到污染的坑塘、灌溉渠,是否突然发生污染导致鱼类死亡事件) 5.秸秆禁烧 建立本网格已有环境污染问题、环境风险点台账,做到底数清 (二)报告机制 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一级网格监管人报告。同时做好现场照片取证、基本情况了解等工作。 处置机制 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处置或报告给区环保分局或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二部分 相关问题解读 问题一 我们村边上有个闲着的院子,有人想租开工厂,还要经过环保局同意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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