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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
备
案
表
贵 阳 市 建 设 局
二○○三年五月制
备 案 说 明
(一)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原件提交备案机关查验。
(三)备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备案文件齐全的工程项目,在14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意见。
(四)本表一式肆份,一份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一份由建设单位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五)本表用钢笔填写。
(六)除“备案编号”、“备案意见”和“备案文件收讫意见”由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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