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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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8 — —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李杰 王颖 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9期) 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在其起诉的同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如法院受案范围、诉讼期限等)时,才能够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而不具备资格的人,则不存在启动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当然,即使启动诉讼程序也不意味着有起诉资格的人必定胜诉,因为是否胜诉取决于案件的实质内容和实体裁判。 在何种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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