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行动——内江2014流通环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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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行动”——内江2014流通环节 食品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亮剑行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有效消除流通环节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打击食品流通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特拟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查处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达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效果,逐步形成行政监管到位、经营管理规范、行业自律完善和社会监督健全的有效安全链条。 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谢增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袁成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艳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黄 青 综合科负责人 杨晓彬 食品流通科负责人 罗秋平 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瑜龙 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致 隆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子林 威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刚 资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艾雅阁 市食品稽查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稽查支队,由艾雅阁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 检查对象 各县(区)全面检查辖区内的经营食品单位,市局在各县(区)抽查3个单位以上大型商场超市、大型歌舞厅、批发市场。 (二)检查内容 证照检查 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流通许可情况,要求经营单位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核实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范围、许可期限等内容是否与经营情况一致;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食品标签标识 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所经营的食品的标签标识情况,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营养成分信息等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 经营者的台账 查验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的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经营者2年内的进货记录、票据。 4、监督执法过程发现风险较高的食品可以抽样送检。 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一)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经营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罚。 (二)打击预包装食品标签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处罚。 1、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2、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 3、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 4、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列入国家总局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上的除外): 5、经营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打击台账登记中的违法行为。经营者未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检验证明文件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罚。 (四)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检查时间(3月1日—3月2 市局3月1—4日抽查隆昌县、3月5—7日抽查威远县、3月12—14日抽查资中县、3月19—21日抽查市中区、3月26—28日抽查东兴区。 六、检查人员:本次检查参加人员由各县区局、市局综合科、市局食品流通科、食品稽查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七、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能职责划入我部门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检查为切入点逐步推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管理责任。检查人员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汇总、总结,对有疑问的食品进一步追踪调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通报进展情况。 联系人:成欣值 联系电话: 8322912 邮箱:1006257190@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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