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科技发展计划立项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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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立项操作规程 为落实《泰安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科技发展计划立项操作规程,明确计划项目各管理主体的职责范围,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项目的申报与受理 主要采取“三网”、“三不限”、“三不见面”的运作方式。“三网”即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评审,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均从网上进行;“三不限”即不限申报时间、不限申报数量、不限申报单位性质,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随时申报、全年申报,不受申报项目数量的限制;“三不见面”即项目单位与受理项目的中介机构不见面,项目单位与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不见面,组织项目受理与评审的中介机构与评审专家不见面,整个项目申报和受理过程全部从网上进行。 (一)发布《指南》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市里的重大或关键科技问题,相关科室负责制定有关技术领域的支持重点,采取顶层设计方式,提出招标专项、评审专项名称及数量,发展计划科汇总编制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指南或专项计划指南,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布,指导全市的科技计划申报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再编发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发布专项计划指南,指导专项计划申报工作。 (二)查新 项目申报前,由国家或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查新机构进行项目检索查新,填写检索、查新结论。 (三)申报 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科技信息网站( )进入 “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请材料的填写。 (四)审核 经市科技局指定的区域科技主管部门及中介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列入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受理数据库。六个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科技局审核;高新区经发局、泰山管委科研处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审核;市直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由市科技局指定的中介机构审核;省驻泰高校、科研单位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年度计划项目审理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以后申报的项目自动转为下年度审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取消入库资格: 1、项目申报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2、项目单位近三年来承担市以上科技计划未按合同执行且未申请延期执行的; 3、有合作单位申报的项目,无合作协议证明的,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4、项目主持人不是实际主持项目的科技人员; 5、项目内容不属于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或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 6、项目内容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7、项目未经过检索查新的。 二、项目的评审(招标)与立项 (一)评审(招标) 1、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分为招标、评审(网上)两部分。 (1)招标专项:由相关科室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并公示。由市科技局指定的中介机构承办有关事务工作。 (2)评审专项:项目单位依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或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网上申报,由市科技局指定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网上评审。 2、一般计划 (1)由市科技局指定的中介机构,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受理项目数据库中的项目组织网上评审。每个项目评审专家至少5名。 (2)专家按照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对应的评分标准进行网上评分,项目得分为专家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数。由市科技局指定的中介机构汇总项目得分情况,并按照分值进行项目排序。 3、引导计划:由各业务科室提出初选方案。 (二)项目筛选 根据可安排经费数量、项目支持额度及市里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导向要求,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项目总数和分领域指标,相关科室根据项目专家评审得分排序情况,在对应指标1:1.5的比例的项目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提出项目初选方案,并排序,与专家综合评审意见有较大变动的要说明理由。 (三)项目确定及经费配置 1、局长办公会听取专项计划招标和评审情况汇报,确定专项计划承担单位及经费配置。 2、局长办公会对一般计划和引导计划项目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研究确定一般计划和引导计划项目,并配置一般计划经费。 (四)计划下达 与市财政局对接协调后,联合行文下达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 三、纪检和监督 1、所有参与计划项目管理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泰安市科技计划管理行为准则与监督办法》 2、纪检监察组按《市科技计划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参与计划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规程由局发展计划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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