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18版-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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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3 临时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2018版) 使 用 说 明 1.本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时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项目名称)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 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装饰装修、房屋出租、垃圾投放、宠物饲养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及属地街道、社区关于物业使用的有关要求,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 (二) 坐落位置:杭州市 区 街道 路(街、巷、弄) 号。 (三)物业类型: (住宅、非住宅、综合)。 (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坐落: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坐落: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具体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第六条 业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转让物业的,应自觉及时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八条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服务项目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房屋出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 第十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物业规划设计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建筑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二条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和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 (三)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或轿箱门; (四)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电梯零部件; (五)携带危险品乘用电梯; (六)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使用风险,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发出整改通知的,由全体业主或部分共有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所需经费可按相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也可由相关业主自行筹集。 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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