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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提髙工程造价鉴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工程造价方面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为基础, 结合工程造价鉴定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工程造价
鉴定活动。
1.0.3 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1.0.4 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工程造价鉴定 constructioncostappraisal
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 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
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 对工程造价争议中
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2 鉴定项目 appraisalproject
指对其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具体工程项目。
2.0.3 鉴定事项 appraisalsubject
指鉴定项目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问题, 通过当事人的举证无法
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需要对其进行鉴别、 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的争议项目。
2.0.4 委托人 truster
指委托鉴定机构对鉴定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人民法院或仲
裁机构。
2.0.5 鉴定机构 appraisalcorporation
指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鉴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0.6 鉴定人 appraiser
指受鉴定机构指派, 负责鉴定项目工程造价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
师。
2.0.7 当事人 concernedparties
指鉴定项目中的各方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0.8 当事人代表 representativeofconcernedparty
指鉴定过程中, 经当事人授权以当事人名义参与提交证据、 现场
勘验、就鉴定意见书反馈意见等鉴定活动的组织或专业人员。
指鉴定项目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经当事
人约定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所有书面文件或协议。
2.0.10 证据 evidence
指当事人向委托人提交的, 或委托人调查搜集的, 存在于各种载
体上的记录。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
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
2.0.11 举证期限 prescribedtimeforevidencesubmission 指委
托人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的时限。
2.0.12 现场勘验 siteinspection
指在委托人组织下, 当事人、鉴定人以及需要时有第三方专业勘
验人参加的,在现场凭借专业工具和技能,对鉴定项目进行查勘、测
量等收集证据的活动。
2.0.13 鉴定依据 appraisalreference
指鉴定项目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章、专业标准规范、计价依据;
当事人提交经过质证并经委托人认定或当事人一致认可后用作鉴定
的证据。
2.0.14 计价依据 pricingreference
指由国家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管
理部门编制发布的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规范、 工程量计算
规范、工程定额、造价指数、市场价格信息等。
2.0.15 鉴定意见 appraisalconclusion
指鉴定人根据鉴定依据, 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 经过鉴定程
序就工程造价争议事项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鉴定结论, 表现为鉴定机
构对委托人出具的鉴定项目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意见书。
基本规定
3.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3.1.1 鉴定机构应在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造价
鉴定活动。
3.1.2 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在鉴定意见书上加盖公章。 当发现鉴定人有违反法律、 法规和本规范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应当责成鉴定人改正。
3.1.3 鉴定人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应严格遵守民事诉讼程序或仲
裁规则以及职业道德、执业准则。
3.1.4 鉴定人应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
专用章,对鉴定意见负责。
3.1.5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履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鉴定项目的委托
3.2.1 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从事工程造价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
围的限制。
3.2.2 委托人向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目的、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委托人的名称等。
3.2.3 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在委托书中注明。
3.3 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终止
3.3.1 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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