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要求(2019年版)(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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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要求 (2019) 2019.05 目 次 1 总则‥‥‥‥‥‥‥‥‥‥‥‥‥‥‥‥‥‥‥‥‥‥‥‥‥‥2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 ‥‥‥ ‥‥‥‥3 4 建设技术要求‥‥‥‥‥‥‥‥‥‥‥‥‥ ‥ ‥‥‥‥‥‥‥3 4.1 规划与建筑 ‥‥‥‥‥‥‥‥‥‥‥‥‥‥ ‥‥‥‥‥‥‥‥3 4.2 结构、设施与设备 ‥‥‥‥‥‥‥‥‥‥‥‥‥‥‥‥‥‥‥4 4.3 室内外装饰 ‥‥‥‥‥‥‥‥‥‥‥‥‥ ‥‥‥‥‥‥‥‥‥14 5 景观、环境与安全 ‥‥‥‥ ‥‥‥‥‥‥‥‥‥‥‥‥‥‥‥16 6 附 图 ‥‥‥‥‥‥‥‥‥‥ ‥‥‥‥‥‥‥‥‥‥‥‥‥‥17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成都市居住区农贸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经营与购物环 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技 术要求。 1.0.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农贸市场。其它区 域可参照执行。 备注:中心城区指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1.0.3 本技术要求引用成都市现行《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及成都益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的 2018版《成都市益民菜市场装修标准》文件作为编写依据。 1.0.4 农贸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 卫生美观”的原则。 1.0.5 农贸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 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等设置销售区。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 商品经营单位。 1.0.6 农贸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法规、规范、规程 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1.0.7 该类建筑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及相应的绿色 建筑的建设要求。 1.0.8 本技术要求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0.9 本技术要求自2019年5月12日起执行。 2 术语 2.0.1 农贸市场 主要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 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其它服务为辅的固定场所。 2.0.2 农残检测室 对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 副食干杂类等食品设置的质量检测室,通过专业检测设备开展日常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 结果以公示栏(牌)的形式公示。 2 3 基本规定 3.0.1 居住区农贸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 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 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 70m。 3.0.2 凡已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居住区农贸市场。 3.0.3 新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宜单独建设,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叠建开发。当与其 他建筑叠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 准。 3.0.4 市区内居住区农贸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2000㎡且须优先在 1-2 层设置,旧城区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1500㎡且须优先在 1-2层设置,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 求。 备注:新区和旧区的界定,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3.0.5 市场功能分区:有水区为水产区、鲜肉区、冷鲜家禽区;无水区为蔬菜区、水果区、 禽蛋区即普通内铺,二层及以上商业面积有条件的可设置生鲜加工、生鲜配送、社区食堂等 社区便民公共服务设施。另应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库房、农残检测室、配电房、公共卫生间。 3.0.6 居住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安全防 护、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必须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 房标准交付使用,若建设方拟不对农贸市场进行装修,则须按照 4500元/㎡(税后)装修标 准向农贸市场接受方支付装修费用(农贸市场接收方须按照本建设技术要求装修)。 4 建设技术要求 4.1 规划与建筑 4.1.1 居住区室内农贸市场的建筑密度应满足现行成都市规划要求,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 应按技术要求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农贸市 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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