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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PDF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际旭创”)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 《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之规定,特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通过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公
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有效的制
度安排,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以下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
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需在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中层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
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
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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