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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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2014年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19年6月20 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20 日至2019年6月19 日 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PR漳九龙 (代码:124840 ) 3、发行主体: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7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至第7年末分 别按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48%。 7、计息期限:自2014年6月20 日起至202 1年6月19 日止。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6月20 日至2019年6月19 日。 2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9 日。截止该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日:2019年6月20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4 年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 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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