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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认定对象1.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PDF
二、申请认定对象
1.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
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 .在医学院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
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附属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及与附属医
院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临床教学人员。
三、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
其以上学历。
3 .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
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
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 〕
56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
教师〔2011 〕1 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
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 )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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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按照《安徽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
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
力免于测试。
(4 )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需参加岗前培训
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
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
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
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
心理学免于测试。
四、关于申请认定材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减
证便民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 2019 年起,我省高
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部分申请认定材料调整如下:
1.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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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
知》,从2019 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启用新版《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为 1 页,不再由申请人打印
提交。
2 .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
承诺书》替代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环节
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
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3 .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从2019 年起,教师资
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任教学校负责核实。核实过程中
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
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
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
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4. 减少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证明。现场确认环节,申
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
复印件。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
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
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五、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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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6 月10 日-6 月20 日)
各高校通知本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
网”( )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
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
提交。
2 .现场确认(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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