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检修现场规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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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带电检修现场的管理目标、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保定区段500kV大房一、二回、源安一、二回、房保一、二回线路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文件,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定期、及时修订。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 版本号: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电安运[1997]104号 国家电力公司文件 关于颁发的《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的通知。 3、管理目标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使现场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在现场工作中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管理内容 带电作业现场操作工艺规程的管理内容有: 4.1.1、现场组织规定 4.1.2、现场安全技术规定 4.1.3、现场安全规定 4.1.4、带电更换直线整串绝缘子(单联悬垂) 4.1.5、带电更换直线整串绝缘子(加挂重锤) 4.1.6、带电更换耐张引流整串绝缘子 4.1.7、带电处理间隔棒掉爪 4.1.8、带电修补导线 4.1.9、带电修补架空地线 4.1.10、带电更换直线任意单片绝缘子 4.1.11、带电更换直线横担侧第一片绝缘子 4.1.12、带电更换直线导线侧第一片绝缘子 4.1.13、带电更换耐张横担侧第一片绝缘子 4.1.14、带电更换耐张串导线侧第一片绝缘子耐 4.1.15、带电更换耐张任意单片绝缘子 4.1.16、带电登塔综合检查 4.1.17、带电加装放松防盗螺栓 4.1.18、带电更换合成绝缘子(1)美国(2)德国(3)保定。 4.2管理方法 4.2.1现场组织规定 4.2.1.1带电作业必须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 4.2.1.2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有线路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作业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营生产的领导人、技术人员(并经参加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4.2.1.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所列各自的安全责任。 4.2.1.4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带电作业培训合格,并取得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资格或经局、车间领导批准后,方可胜任。 4.2.1.5所有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带电作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4.2.1.6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等电位作业及复杂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4.2.1.7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4.2.1.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4.2.1.9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4.2.1.10等电位作业和工作复杂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应向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向调度汇报。 4.2.2现场安全技术规定 4.2.2.1 500kV线路带电作业应满足如下规定: 4.2.2.2 地电位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为3.4米。 4.2.2.3 等电位人身对地地位最小安全距离为3.4-米。 4.2.2.4 等电位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0米。 4.2.2.5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0米。 4.2.2.6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为6.0米。 4.2.2.7 带电作业组合间隙最小安全距离为4.0米。 4.2.2.8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为0.4米。 4.2.2.9 绝缘操作杆有效绝缘长度为4.0米。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有效绝缘长度为3.7米。 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为23片。 4.2.2.12 检测绝缘子零值时,如一串中有6片零值,应立即停止。 4.2.2.13 在靠近架空地线工作时,必须保持距架空地线0.4米的安全距离,或将架空地线接地。 4.2.2.14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钢芯铝绞线截面不得小于120平方毫米。 b.钢绞线截面不得小于50平方毫米。 4.2.2.15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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