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含义 “环境保护法”包括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两个方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注意: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不能把环境保护法说成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特定的范围只调整环境保护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一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2、技术性(科学性) 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有人称为环境规律)。 3、社会性(公益性) 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4、共同性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重点)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五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 ⑴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⑵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作用(补充): 1.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 2.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的法律武器 3.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4.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材 5.处理环境国际关系,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2、是非物质的思想社会关系,由社会物质生产关系决定;但更主要的是受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然规律的制约 3、具有综合性和广泛性 主体: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法律依据: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平等、不平等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客体: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包括行为和物: 行为:作为;不作为 物:主要指具有环境功能的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如:水、大气、土地、森林(一般指物) 内容:权利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四、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重点、补充) 适用范围 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和什么时间对哪些人有效力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力。 可分为 “域内效力”原则 和 “域外效力”原则 “域内效力”原则 指法律的效力及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领域的规定 我国不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有区别的,但一般都在所辖区内有效。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环境保护条例、决定、命令等,一般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只在该辖区内有效。 由于实行一国两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效力也不及于香港、澳门特区 我国签订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与国内环境保护法具有同等效力,但国际环境保护法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国际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对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纠纷案件,除遵循在全国生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外,原则上应以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域外效力”原则 即可在本国领域以外生效的原则 “域外效力”一般都以有关国家缔结的国际条约为依据,才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2、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哪些人(包括自然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2018年xx在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docx VIP
- 荔湾中心医院18楼手术室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
- 敦煌的艺术 智慧树知到网课章节测试答案.pdf
- 五年级上册心理健康教育课件-想法不同-心情不同-全国通用(21张PPT).pptx VIP
- 110kV变电站及110kV输电线路运维投标技术方案(技术方案).pdf
- 牛股形态分析亩一转载新浪博客.doc VIP
- 廉政党课书记讲党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专题党课ppt课件.pptx VIP
- 可编辑word模板:红色金榜题名喜报模板word模板.docx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32T186—2015)-.doc
- 2025江苏中职职教高考-计算机应用类-讲义知识考点复习资料.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