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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8.1 制水生产工艺自动化标准
8.1.1水厂自动化运行应建立如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厂级集散型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实现对进水、净水、送制水生产全过程的工艺与水质的检测与数据采集。
2 建立厂级集散型控制系统(DCS 系统),实现了格栅间格栅机、滤池过滤与反冲洗、絮凝沉淀池阀门排泥及刮泥机控制、消毒剂制备与消毒等控制水质的工艺过程自动化控制。
3 建立厂级集散型控制系统(DCS 系统),实现了包括源水、制水过程、出厂水水质信息采集存储功能。
4 建立加药混凝\消毒\过滤等关键工艺部位的厂级工业电视系统(CATV 系统),包括安全保护防范系统。
5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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