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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0605-1996 出口粮谷中双苯唑菌醇残留量检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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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0605-1996 出口粮谷中双苯唑菌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白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 0605一 1996 出口粮谷中双苯哇菌醇残留量 检 验 方 法 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bitertanolresidues incerealsforexport 1996一11一15发布 1997一05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布 sN0605一1996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1-1995《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 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编写的。其中测定方法采用了《日本食品中农药残留量限量及检验方法》 (续一)中所载的双苯哇菌醇残留量分析方法。技术内容与原方法相同,经验证后,按规定格式要求作了 编辑性修改。在标准中同时制定了抽样和制样方法。 测定低限是根据国际上对粮谷中双苯哇菌醇残留量的最高限量和测定方法的灵敏度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坚。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粮谷中双苯哇菌醇残留量 sN0605一 1996 检 验 方 法 M 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bitertanol residuesincerealsforexport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双苯哇菌醇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玉米、糙米中双苯哇菌醇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001为一检验批。2001袋装糙米约4000袋;袋装玉米,则约2200袋。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2.2.1 袋装货品 按式((1)计算抽样袋数: a= 、人v ······························……(1) 式中:N— 全批袋数; a— 抽样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2.2 散积货品(玉米) 货堆高度不超过2m。按货堆面积划区设点,以50m为一个取样区,每区设中心及四角(距边线 lm处)5个点。每增加一个取样区,增设3个点。 2.3 抽样工具 2.3.1 金属单管取样器:全长55cm(包括手柄),直径 1.5-2.5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 一半。 2.3.2 金属双套管取样器:全长分 1m,2m(均包括手柄)两种。内、外管同部位分段开三个槽口,每个 槽口长 15^-20cm,口宽2.0^-2.5cm。内管的内径为2.5-3.0cm;取样器的探头长约7cm. 2.3.3 取样铲。 2.3.4 分样板。 2.3.5 盛样器:筒或袋,可密封。 2.3.6 分样布或适用的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袋装抽样 2.4.1.1 倒包抽样: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 2.2.1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0(每批一般不少于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6-11一15批准 1997-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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