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篇——安全生产资格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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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篇 ——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概述—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 (P13-10) 三大:作业流动性大、劳动强度大、管理难度大; 三多:露天作业多、设备设施多、高处立体交叉作业多; 三个不稳定:人员素质不稳定、技术规则不稳定、施工环境不稳定。 安全生产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P1-5) 从业资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P14-16)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责任的落实 机构 制度 资金 对分包方、分供方的管理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对设备设施和生产环境的管理 企业责任—机构、人员 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P5-8、9)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企业责任—资金 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P15-1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P1-11) 企业责任—制度 重要的安全生产制度 1、市场准入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 6、安全评价制度; 7、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 8、安全检查制度; 9、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10、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责任—分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大权利(P12-3) 知情权 建议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 紧急避险权 拒绝权 保险、索赔权 获取劳动保护权 受教育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P3-2)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 《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项义务: 自律遵规 自觉学习 自我防护 危险报告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 ????(二)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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