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降等与报废备案-柳江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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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水库降等与报废备案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水库降等与报废备案子项名称实施主体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承办机构柳江区水利工程管理站联办机构无办理地点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号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设定依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年水利部令第号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一跨省际边界或者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水库降等与报废备案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水库降等与报废备案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柳江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44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7222255 监督电话 0772-7218773 12 设定依据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水利部令第18号)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 (一)跨省际边界或者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1)型水库,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2)型水库和跨省际边界的其他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批;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大型和中型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小(1)型水库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2)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行政区域的水库降等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库报废按照同等规模新建工程基建审批权限审批。 13 实施对象 柳江区辖区内需进行降等、报废备案水库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水利部令第18号)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 (一)跨省际边界或者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1)型水库,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2)型水库和跨省际边界的其他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批;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大型和中型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小(1)型水库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2)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行政区域的水库降等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库报废按照同等规模新建工程基建审批权限审批。 水库报废按照同等规模新建工程基建审批权限审批。 其他部门(单位)管辖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权限按照该部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结果应当及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16 行使内容 柳江区水利局负责本辖区内除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自治区、设区的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小(2)型水库的审批。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个月。 承诺办结 时限 3个月。 19 实施条件 一、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已建水库。 二、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水库降等适用条件,申请水库降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库容及功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恢 复的水库,应予降等: 1.实际总库容不足10万m3,但注册登记为水库且按水库进行管理的。 2.工程未完建即投入使用,实际总库容未达设计工程规模,但仍按原设计工程规模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的。 3.因规划、设计等原因,水库建成后总库容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但仍按原设计工程规模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的。 4.水库淤积严重,现有总库容已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5.因其他工程建设分割集水面积,致使来水量减少,总库容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6.因防洪或抗震等安全需要,通过拓挖溢洪道等措施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现状总库容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7.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水库实际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指标达不到原设计工程规模,但仍按原设计工程规模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的。 8.因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原设计的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功能需求降低或被其他工程部分替代,现状实际功能指标达不到水库原设计工程规模的。 (二)当水库工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无法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而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技术上不可行,或因缺乏资金难以限期进行除险加固,必须限制蓄水才能确保工程安全,限制蓄水后的工程规模按GB 50201和SL 252达不到原设计工程等别标准时,应作降等处理。 工程安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降等后可保证工程安全并可继续发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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