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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欠保支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决策部署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我县治欠保支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年底实现欠薪案件投诉举报登记率投诉案件结案率以上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达到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达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较年下降二工作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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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欠保支”
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决策部署,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我县治欠保支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8年底,实现欠薪案件投诉举报登记率100%,投诉案件结案率96%以上,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达到70%,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达到90%,被欠薪农民工比重较2017年下降。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
县人社、住建、信访、公安、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明确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2018年领导小组工作计划,适时研究制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失信惩戒方面的具体工作细则;分析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新的突出问题,研究应对措施。
(二)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县人社局负责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2.在工程建设领域,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监督施工企业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3.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人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人工资。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人工资,解决农民工工资因层层分包、转包等导致拖欠的源头性问题,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
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作用,积极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登记调查工作,落实并完善农民工工资台账月报制度,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动态监控。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要求其定期上报本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并将其纳入日常重点巡视检查对象。
(四)依法处置拖欠工资行为
1.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相关负责人通讯方式,督促指导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健全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做好投诉举报接待工作,保证欠薪案件投诉举报登记率100%。
2. 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巡查重点和台账管理,督促总承包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长效制度。开展季度集中排查,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隐患,全面掌握并跟踪指导工资支付工作;对难以协调的重大欠薪隐患,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请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开展专项检查,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
3.切实抓好欠薪案件办理。完善人社、住建、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联合行政约谈等工作制度,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人社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
4.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县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结案率90%以上;加大裁审工作衔接力度,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工会组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要主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推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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